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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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办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0-10-13 作者: 来源: 点击:

招标办公室及其工作职责:

()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及修订、完善学校有关招投标的实施办法并认真执行;

()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接受达到招标限额要求的招标项目立项申请,审核招标项目相关资料;

() 根据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提供的技术论证资料,协调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会同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审核并确定招标文件;

()负责确定项目的采购方式,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按照批复方式组织招标采购;

() 办理招标项目的委托及协调工作;

()校内集中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排斥任何潜在投标商;

()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标的项目,由国资处提出采购建议,由业务归口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并报招标工作委员会审批;

()负责组建及管理学校“评标专家库”。

校内集中采购评审小组由项目采购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城建学院评标专家库成员或相关业务归口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也可从省、市政府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特殊专业领域项目经审批后可以特聘专家。

()负责招标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完成学校招标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