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及修订、完善学校有关招投标的实施办法并认真执行。
2.在国家政策规定下完成项目的招标工作,发出中标通知书。
3.负责组建及管理学校“评标专家库”。参与货物类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进口设备的免税、保管、商检等工作;
4.负责招标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5.完成学校招标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