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城建学院教务处2026年大学生作业管理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中:三、供应商资格要求: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所投项目)(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响应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人书面声明;响应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响应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
变更为:三、供应商资格要求: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所投项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响应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人书面声明;响应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响应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人书面声明;响应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信用中国网的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 |
变更为:
8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人书面声明;响应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信用中国网的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 |
3.原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 2.3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文件及证明材料:
2.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所投项目>)(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响应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人书面声明;响应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响应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
变更为:2.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磋商办法
(四)评审磋商文件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原件备查):
4.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所投项目>)(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响应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人书面声明;响应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响应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
变更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2026年7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南城建学院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
联 系 人:郁老师
联系方式:0375-2089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