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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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23-2025年财政规划及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22〕64号)和《关于优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审核工作的通知》(豫财资〔2022〕171号)及校财务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资产预算范围

所有拟于2023年使用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如个人纵、横向科研经费等)购置的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含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二、申报原则

1.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新增资产要与单位资产存量挂钩,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能通过资产调剂、共享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新增资产配置。

2.严格执行新增资产配置标准。应严格执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严禁超标准配置资产;暂无配置标准的,应严格从紧控制资产配置、避免浪费。确因情况特殊需超标准配置资产的,应提供情况说明。

3.严格执行资产配置预算。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的资产购置事项不得开展采购。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预算精细化。在6月份上报的《资产配置计划统计表》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科学编制,按照新的表格要求,精准选择资产分类代码、数量、预算金额、政府支出经济分类代码等信息。

2.积极沟通、加强工作联系。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处沟通联系,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报送材料

(一)报送材料

拟于2023年新增资产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附件1)、《2023年新增资产政府采购预算表》(附件2)通过OA系统中,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资产配置计划上报表》公共模板进行上报。

(二)相关说明

1.所有拟于2023年新增的资产都要填报在《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中,拟新增资产在《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附件3)中的和拟通过招标采购的资产,应填报在《2023年新增资产政府采购预算表》中。

2.上报《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2023年新增资产政府采购预算表》时要在文件名中注明单位名称。

3.《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中,“资产分类代码”从下拉列表中选择,“资产编制数”不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代码”填写“2050205高等教育”。

4.《2023年新增资产政府采购预算表》中,“部门支出经济分类代码”、“政府采购品目”从下拉列表中选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代码”填“2050205高等教育”、“政府支出经济分类代码”填“50601资本性支出(一)”、“资金来源”填“11年初安排”、“资金性质”填“1111财政拨款”。

五、联系人

联系人:黄战峰

联系电话:0375-2089067

附件:1. 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

    2. 2023年新增资产政府采购预算表

    3.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4.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