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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物资采购评标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2-01-13 作者: 来源: 点击:

院行〔2010〕107号

第一章 评标原则与标准

第一条 为保证评标工作质量、提高评标工作效率,使评标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下述解释顺序排列的法律、法规对本细则有约束力(后者与前者有冲突时,以前者为准)。无论细则是否引用下述文件中的强制性规定均适合本细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12 号令)

第三条 参加评标工作的所有成员都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和工作纪律,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评标工作。

第四条 评标原则是指评标小组在评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工作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部委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评标标准是指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标准,具体分为商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其中:

1、商务标准是指对投标人自身合格性的要求,包括除技术标准以外的全部招标要素;

2、技术标准是指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 评标小组应参照本细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对每一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从商务和技术均合格的投标人中,按照本细则中规定的办法进行评价和比较,并按照评委推选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七条 评标办法是指评标小组,除遵循评标原则与标准以外,针对招标的具体情况和内容采取的详细评审办法。

第八条 评标办法包括打分法、最低投标报价法、综合评议法等。

第九条 评标办法确定后,评标小组成员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小组根据每个评委的评审推荐结果,选择最佳的中标人。

第十条 评标小组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第三章 评标组织

第十一条 院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包括招标人代表及相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

第十二条 物资设备处安排必要的人员组成评标工作小组,配合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工作过程中的材料登录、整理、打印及通讯联系等工作。

第四章 评标程序

第十三条 评标工作将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评标准备、 初审 、详细评审、评标结论、评标报告

第十四条 评标准备

1、评标工作小组收集和准备各类评标过程中所需的文件、资料,并编制相关的评标表格;

2、组建评标小组,选出评标小组组长;

3、评标小组专家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的范围和性质,熟悉本细则;

4、招标工作小组有关人员向评标小组介绍项目的有关背景情况;

5、评标小组成员熟悉评标过程中使用的表格。

第十五条 初审

1、初审即是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进行审查。评标小组将对每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和合格性加以审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由评标小组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参加后续的评审。

2、初审的内容:

( 1 )投标人的合格性: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合格的投标人的各项要求;

( 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有效期,法人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性,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签章的有效性;

( 3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检查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齐备性,即是否包含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文件及各项文件应具备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 4 )根据《招标文件》中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投标偏离与非实质响应。

3、初步审查的各项内容中,如有一项没有合格,则视作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不能通过初步审查,构成无效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视为无效标:

(1)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没有投标报价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名的;

(5)原则上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6)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的;

(8)法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但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

(9)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10)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加竞标的。

4、 评标小组将根据初步审查的结果,对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第十六条 详细评审

评标小组将根据本评标细则中的具体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合格投标文件的综合商务、投标报价及技术性能作细致具体的评审。

第十七条 评标结论

在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由招标小组成员独立根据投标人所投标书内容(如:技术方案、供货安装周期、设备质量、报价、业绩、付款方式、售后服务保证体系等因素)分别对每个合格投标人进行打分或综合评议。评标小组按每个投标人总得分(票)的多少,由高到低推选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票)相同的情况,以投标报价低者居先。得分(票)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者居先。

中标的基本条件是:

(1) 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

(2) 设备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良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4) 该投标人的报价对招标人最有利;

(5) 能够提供最佳服务;

(6) 获得最佳性价比。

第十八条 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小组向招标人提交一套完整的评标报告。

第十九条 在评标过程中专家出现分歧,或须进行讨论形成决议时,应由评标小组组长组织并主持,评标专家在充分讨论、沟通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决议必须有不少于评标专家总数的 2/3 的专家赞成方可通过。决议一经通过,评标小组成员应遵照执行。

第二十条 评标小组成员对于无效标的判定应慎重考虑,并依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作充分说明。

第二十一条 要保证工作质量,工作要认真细致,各项数据要如实、完整、准确地写入评标表格,每一环节、数据都要进行复核,保证准确无误,尤其是对投标人的任何声明、解释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评标期间,评标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单独接触,评标资料不得向外扩散。

第二十三条 各种评标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收发,评标结束后所有文件资料由工作人员收回。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院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