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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01-13 作者: 来源: 点击:

院行〔2010〕97号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建立正常的考核评价制度,促进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学院投入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均应按本办法进行效益评价。

第三条 各系部使用自筹资金、科研经费购置和捐赠的仪器设备,可参照本办法进行使用效益评价。

第四条 各系部实验室和机组要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记录制度,认真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大型仪器设备维护记录》、《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维修记录》,保证填报数据的可靠性、连续性与完整性。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评价范围: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用途的属于03类(仪器仪表)、04类(机电设备)和07类(卫生医疗器械)的大型仪器设备;对于特殊用途的仪器设备可以进行单项或选项考核评价。

第六条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4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评价,由各相关系部进行。40万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评价,由学校考核组进行。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指标分为六大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机时: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指标。

2.开放程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状况的指标。

3.人才培养: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培训技术人员的指标。

4.科研成果: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取得科研成果的指标。

5.功能利用与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的指标。

6.设备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状况的指标。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评价标准为:

1.使用机时。用有效机时数与额定机时数的比值衡量,即(有效机时数/额定机时数)×100。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45。额定机时数一般为:通用设备1200小时/年;专用设备600小时/年。

2.开放程度。用开放机时数与有效机时数的比值衡量,即(开放机时数/有效机时数)×100。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30。

3.人才培养。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资格的人数和在设备管理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05。

4.科研成果。利用本仪器设备所做的实验结论或测试数据而取得的科研成果数或发表的学术论文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05。

5.功能利用与开发。功能利用与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10。

6.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包括技术操作人员配备、设备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悬挂、使用记录填写的连续性与完整性、设备维护情况与记录等。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05。

第九条 按照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的设备。优秀设备:总分≥90分以上;良好设备:75分≤总分<90分;合格设备:60≤总分<75分;不合格设备:总分<60分。

第十条 学校院评审小组每学年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年度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考核,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评价工作采取系部自评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1.机组总结。由各设备负责人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依照《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表》和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支撑材料的收集、统计工作,要求填报的数据准确、真实。

2.单位自评。由各系部组织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每台仪器设备填报的各项数据按照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填表说明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提出自评等级。

3.学校评审。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列入评价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逐项查阅材料,核实数据,计算得分,并对系部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学校对每台仪器设备的绩效情况、使用单位和评分排名向全院公示,并作为今后投入和调整仪器设备结构的依据。对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大型仪器设备闲置三年及以上或连续三年及以上设备利用率很低(通用设备年均400机时以下,专用设备年均200机时以下),对设备利用率低又无法提高其利用率的单位,学校可以将设备调整到其他需要的部门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四条 评审结果由物资设备处上报国家教育部及地方教育部门,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存档。随时做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随机抽查的准备。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物资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