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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1-13 作者: 来源: 点击:

院行〔2010〕96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拓展仪器设备功能,扩大使用范围,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及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行政办公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1、国家科委颁发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目录中的仪器设备。

2、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台(件)价格不足5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要配套使用的,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4、单价不足人民币5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原则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学校重要的办学资源,必须进行有计划地购置,准确地选型,科学规范的管理和及时恰当的维护、维修,尽量提高使用率和使用寿命。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即学校委托部门专管,校内所有教学、科研单位共用。仪器设备专管单位应积极支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其他单位人员使用。

3、部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经物资设备处同意,主管校长审批可对外服务,按规定收取检测费,用于补充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经费。

第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进行认真的论证,首先由申购单位提出实事求是的论证报告,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1)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紧迫性。

(2)人员的配备、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

(3)安装使用的场所、环境及配套条件。

(4)使用效率、投资效益及风险预测。

(5)主机、零配件、附件及选型论证等。

(6)经费预算、经费来源及后续经费保证(含运行、维护、维修、保养所需软件材料等费用)。

2、对进口设备必须持慎重态度购置,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走访用户,参阅定购的资料,对仪器的功能、参数及规划型号,必要的附件都要有可行性报告,并说明购置理由。

3、对已审定购置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单位要同时做好放置场所等条件,并进行安装、调试、维修、管理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保护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

4、大型精密设备的购置由物资设备处具体牵头负责,采购工作要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用公开招标、议标的方法进行,力争采购到优质、低价的仪器设备。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注意避免所购非所用或高档低用,杜绝不合理重复购置。

第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前要确定专门人员落实各项准备工作,仪器设备到货后必须及时开箱验收,安装调试,尽早投入使用,验收工作由物资设备处和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时应反复考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并做好验收记录,认真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2、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尽快投入运行,力争在索赔期内发现问题并及时与供货商联系,妥善快速解决问题。

第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

1、大型精密仪器必须建档管理,在验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同时,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就必须指定专人将全部技术资料入档。管理单位和物资设备处均必须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申购单及论证报告,订货卡片及订货合同,随机全部原始资料(如出厂检验证、装箱单、仪器设备说明书、图纸及有关资料等)。

(2)安全调试验收记录。

(3)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事故处理等技术资料。

(4)报价查询资料及生产厂家往来信函。

(5)仪器维护、维修及运行使用记录。

2、大型仪器设备的保管、操作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要根据仪器功能和技术要求,制定操作使用、维护、维修规程及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经常检查。

4、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要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等工作,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并将使用、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每学期末上报物资设备处,以确保大型精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完好率。

5、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人员,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功能的宣传介绍工作,促进仪器设备的协调共用。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及其投资效益,在严格技术管理的基础上,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生掌握使用现代仪器设备。

6、仪器设备一般不准诉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长批准。

第七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与奖惩

1、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

2、每年年终由物资设备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3、组织检查、核定后向全校公布。

第八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调剂、报废要严格按照《河南城建学院仪器设备调剂、报废、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 为了促进对大型精密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物资设备处要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要不断交流总结经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对仪器设备管理好,保养维护好,功能开发好及使用效益高的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物资设备处负责解释。